1、看情况的,整户消亡土地承包期内能否收回这个是要看情况的。
2、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,出现“整户消亡”的情况,其原有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,成为村集体的集中储备土地。以待后期新增人口分配,或者其他的用途。当然土地需要被收回,但是土地的收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。这里面有两点需要注意的,一是农村林地,不论是否“整户消亡”或者“整户迁出”,都由家庭的其他人口继续承包经营,不过待到承包期满,按照当地的政策条件,可以由村集体收回。这主要是由于林地的收益期比较长,不会一时一刻就能被收回的
3、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,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,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——农户已不存在,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—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。一、农户若出现整户死亡的情况,必须视不同情况而定;若该农户的确没有继承人,则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可由村里收回;若有继承人(农村情况较复杂,也许他有兄弟姐妹、有继父母、养父母等),则必须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。因为,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属于农民的合法个人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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